2024年4月24日-25日,由甘肃省环科院承办的“中西部地区含PFOS消防产品管理与处置技术系列培训班(第一期)”在兰州召开。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王向机同志参加开班仪式并致辞,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任志远博士作开班动员讲话,来自中西部地区贵州、湖北、江西、陕西、青海、宁夏、新疆和甘肃等中西部地区省份地方环境主管部门及企业等单位近百名学员参加了培训。

      王向机巡视员在致辞中指出,甘肃省作为中西部地区重要省份,应抓住POPs履约示范知识推广培训的契机,提升我省PFOS等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能力,认真学习示范地区及企业新污染物治理与替代工作经验,积极与周边省份进行拓展合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中西部地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奠定良好的基础,发挥重要作用。

      任志远博士讲话强调,新污染物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关系到美丽中国建设的宏伟目标。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克服自身技术、经济、社会困难,相继出台《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等中央以及地方政策,国内污染防治工作与国际履约工作紧密结合,在新污染物治理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相对落后,各省要提高新污染物治理重视度和积极性,不断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共同推动新污染物防治工作落实。

      本次培训班以含PFOS消防产品管理与处置技术推广为主题,从POPs类国内外履约要求、PFOS与含氟消防泡沫的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以及不含PFOS类物质消防泡沫生产示范案例等方面设置课程,邀请了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清华大学、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和上海检测中心等单位知名专家进行技术分享,旨在帮助中西部地区各省市地方环保部门、企业行业代表理解新污染物PFOS类治理有关要求,深入掌握相关治理和应对技术。下一步,甘肃省环科院还将在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的统一安排下,在甘肃武威、新疆乌鲁木齐、 青海西宁、江苏苏州/无锡(示范地区)等地组织开展5次以“PFOS”为主的新污染物管理与处置技术培训,推动中西部地区乃至全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一步开展。

      甘肃省环科院院长张兴林同志主持开班仪式,甘肃省环科院副院长徐亚及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研究所及分析测试中心全体干部参加了培训。